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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_驾驶员的责任与使命

zmhk 2024-05-08 人已围观

简介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_驾驶员的责任与使命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1.坐出租车

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_驾驶员的责任与使命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坐出租车开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2.交通肇事中驾驶员要负哪些责任

3.开车门撞人谁的责任

4.副驾驶开车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_驾驶员的责任与使命

坐出租车开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法律意见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3、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为自身安全着想也该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出租车司机尽到自己义务后发生事故,应该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担责任。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断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还是别人,都有责任注意安全。在司机已经做到安全防范的情况下,乘客没有做到,就该乘客自己或后车(如果后车有责任)担责。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交通肇事中驾驶员要负哪些责任

       无证驾驶并与他人发生撞车事故,驾驶人将面临无证驾驶的处罚以及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一、无证驾驶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来说,无证驾驶的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行政拘留等。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而定,扣留车辆的时间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同时,交通管理部门还可能对无证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二、撞车事故的处理

       当无证驾驶行为导致撞车事故发生时,除了面临无证驾驶的处罚外,驾驶人还需承担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首先,驾驶人需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协助受伤人员就医。同时,驾驶人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接受调查处理。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赔偿对方车辆损失、人员受伤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果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死亡或重伤,驾驶人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驾驶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

       无证驾驶并与他人发生撞车事故,驾驶人将面临无证驾驶的处罚以及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取得合法驾驶证后再上路驾驶。同时,在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车门撞人谁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的驾驶员与车主属于同一个人,那么在发生交通肇事的时候,就有车主自己承担责任。但要是驾驶员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此时呢?下面我为你介绍交通肇事中驾驶员要负的责任。

        交通肇事中驾驶员要负的责任

       《道路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肇事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华律网我把驾驶员肇事,车主担责的几种情况进行归纳,以供参考:

       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

       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

       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

       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赔偿找谁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执行的支配着,又是执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但是,肇事者不一定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如果肇事者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应当有其雇主或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肇事者如果作为雇员,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有可能要承担响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佣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 信任关系允许他人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执行的支配着,同时也是执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覆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执行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执行或者取得执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覆》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其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6、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送交修理,以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执行,并使就哦里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该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委托保管的情形洗啊,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执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执行利益,保管人成为执行支配着,如果在车辆交付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7、盗窃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覆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伤害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下次,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作为质押标的的物被质押后,车辆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的占有、支配,不再是执行支配着和执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间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9、车辆承包、发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汽车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将车辆发包给个人和企业,收取承包费,实际上是车辆所有权人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他仍然是车辆的支配着和执行利益的归属者,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同样,计程车主和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车主实际支配出租车进行运营,并从该车的执行后总获得利益,出租汽车公司收取承包费。在承包期间内,计程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0、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或运输经营的需要,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计程车挂靠计程车汽车公司进行运营, 有偿适用公司标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计程车主自带车辆、且自己拥有标书挂靠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紧收取服务性的管理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车族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公司应在收取管理费总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货运车辆亦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11、由于提供担保而形成的责任主体

       为交通事故肇事者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在担保事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2、其他情形形成的责任主体

       1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收益单位为报告,由收益单位首先垫付。

       2无偿借用撤离爱那个发生交通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

       4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不放弃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但只在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异常可提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被告。

       5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积极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营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死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7学习驾驶员在教练车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义务帮工出车在无偿从事帮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被帮工人作为受益者应列为被告,并给与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9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驶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副驾驶开车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以交通事故角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把车停在安全、适当的位置、没有观望右后方、没有在开门前进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开门人就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开门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结后从道德的角度考虑部分补偿一些给驾驶员。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应由下列主体承担责任:

       1、如果车辆违规的,一般应由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2、如果属于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

       3、违规停车,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4、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

       5、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6、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开车门撞到人赔偿的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副驾驶开门把人撞了的,如果机动车违停需要负责的,则保险会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开车门撞到人的,处理如下:

       1、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处理;

       2、一般情况下是由开车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3、如果都有过程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1、违规停车,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乘客我行我素负主要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

       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副驾驶开门撞人的责任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1、要求回避的权利。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知情权。

       4、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5、对事故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6、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

       7、申请复核的权利。

       8、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有要求办案单位发还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

       3、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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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今天关于“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